事業單位備考中,我們經常會遇到“合同訂立”這個內容,合同訂立必經的兩個階段是要約和承諾。而我們題目中經常還會出現“要約邀請”這個混淆項,那么今天這篇文章就幫大家解析合同訂立的相關知識。
一、合同的概念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四條: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。
婚姻、收養、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,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;沒有規定的,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。
1.合同訂立的概念
合同訂立,是指當事人為設立、變更、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的協商、達成合意的過程。
2.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
合同訂立是當事人各方接觸、洽商直至達成合意的過程,該過程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。
(1)要約
①要約的概念
要約,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,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。
②要約的成立要件
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,除了必須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,還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,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第一,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。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一方的當事人,這就要求要約人是特定之人。
第二,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。要約應表明,一經受要約人承諾,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,與之建立合同關系。
例1:甲和妻子乙商量,將自家的汽車賣給朋友,朋友在路過的時候聽到了。此時甲的意思表示并不是要約,因為不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
第三,要約必須向受要約人發出。要約只有向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,從而訂立合同。
例2:甲站在家中大喊:“張三,我要把手機以3000元賣給你。”此意思表示未對受要約人提出,故不是要約。
第四,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、確定。
所謂具體,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條款(名稱或者姓名,標的和數量的,一般認為合同成立。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)。
所謂確定,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,不能含糊不清,使相對人難明其意。
例3:甲對乙說:我打算賣掉我的手機,價格1千元左右吧。1千元左右,含糊不清,故甲的這句話并不是要約。
③要約的生效
a、對特定人(對話方式,了解即可;非對話方式,到達時生效)
b、對不特定人(作出時生效)
例4:抓娃娃機,是一種通過投硬幣或者游戲幣,抓玩具的娛樂消遣方式,抓娃娃機上明確標有2元抓一次,請自行投幣的標價和字樣,只要玩家自行投入相應的硬幣或游戲幣,就獲得抓娃娃的機會,因此抓娃娃機的標價屬于要約。
例5: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,并被受要約人所接受時生效,此種說法錯誤。
④要約的撤回
要約生效之前,要約人可以反悔,方法是撤回要約。但有兩個要求:
1)發出撤回的通知。
2)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約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相對人。
(2)承諾
1.承諾的概念
承諾,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。
2.承諾的成立要件
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承諾須具備以下要件:
第一,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(其他人無資格承諾)作出。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的意思表示,原因在于要約是向特定人發出的,因此承諾必須由該特定人作出。
第二,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出。
第三,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?!睹穹ǖ洹返谒陌侔耸藯l: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。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,為新要約。有關合同標的、數量、質量、價款或者報酬、履行期限、履行地點和方式、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,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。
例:甲廠向乙公司去函表示:“我廠生產的‘彩虹’牌襯衣,質量上乘,全棉面料,每件50元,現有2000余件庫存,如果貴公司需要,請與我廠聯系,我廠一律送貨上門。”乙公司回函:“我公司愿向貴廠訂購‘彩虹’牌襯衣1000件,單價不變,但每件襯衣須附送一個黑色領結。”兩周后,乙公司收到甲廠發來的1000件襯衣,但這批襯衣并沒有附送領結,于是乙公司拒收,乙公司的拒收行為是否違約?
解析:不構成違約,因為乙公司的回復對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作出了變更,為新要約,合同未成立,故不構成違約。
第四:承諾只能針對正在生效的要約。
3.承諾的效力
《民法典》:第四百八十三條,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(3)要約邀請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: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。拍賣公告、招標公告、招股說明書、債券募集辦法、基金招募說明書、商業廣告和宣傳、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。
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,構成要約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,視為要約。
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,而非與他人訂立合同,故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,而非訂約行為。
【例題】
(單選)甲公司以招標方式采購一套設備,向包括乙公司在內的十余家廠商發出招標書,招標書中包含設備性能、規格、品質、交貨日期等內容。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了投標書。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標書后,通過決標,最后決定乙公司中標,并向乙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,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下列各項中,屬于發出要約的行為是:
A.甲公司發出招標書
B.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投標書
C.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
D.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
答案:B。解析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: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。拍賣公告、招標公告、招股說明書、債券募集辦法、基金招募說明書、商業廣告和宣傳、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。
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,構成要約。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,視為要約。故本題答案為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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